加拿大兒童福利金(CCB)

加拿大兒童福利金(CCB)

首次申請加拿大兒童福利金(CCB)時,個人必須提供出生證明。

加拿大兒童福利金(CCB)由加拿大稅務局(CRA)管理。這是每月向合資格家庭發放的免稅款項,旨在幫助負擔養育18歲以下子女的開支。CCB 可能包含兒童殘疾福利金及任何相關的省級或地區性計劃。

誰符合加拿大兒童福利金的資格?

您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:

  • 您與未滿18歲的子女同住
  • 您主要負責照顧和養育該名子女
  • 您是加拿大的稅務居民
  • 您或您的配偶/同居伴侶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身份:
    • 加拿大公民
    • 永久居民
    • 受保護人士(獲得移民及難民委員會的正面裁決)
      • 注意: 持有「難保庇護申請人文件」的個人不符合 CCB 資格。
    • 在過去18個月居住於加拿大,並在第19個月持有有效許可證的臨時居民(不包括標有「不賦予身份」或「不賦予臨時居民身份」的許可證)
    • 根據《印第安人法》註冊或有權註冊的個人

對於寄養兒童,若該月份已支付「兒童特別津貼(CSA)」,則您不能為該兒童領取 CCB。

如果您透過政府或原住民當局管理的親屬或密切關係計劃,與兒童同住並照顧該兒童,只要該兒童未獲支付 CSA,您或許可以領取 CCB。

更多詳情,請參閱「兒童特別津貼」。

誰被視為主要照顧者?

主要負責照顧和養育子女的人應申請 CCB。此人負責:

  • 監督子女的日常活動和需求
  • 確保子女的醫療需求得到滿足
  • 必要時安排托兒服務

當女性家長與子女同住時

當配偶或同居伴侶與子女共同生活時,女性家長被推定為主要照顧者,並應申請 CCB。此推定是《所得稅法》的立法要求,因為每個家庭只能發放一筆款項。無論哪一方家長領取,福利金額都是相同的。

如果其他家長實際上是主要照顧者,則必須由該家長申請,並附上一封由女性家長簽署、確認此責任的信函。

如果子女與同性別家長同住,則只需一位家長為家中所有子女提出申請。

撫養安排與福利

如果子女僅部分時間與您同住,您必須判斷您是否被視為擁有「共同撫養權」。

何時申請?

您應在發生以下任何情況時立即申請 CCB:

  • 您的孩子出生
  • 孩子開始與您同住,或在暫時居住別處後返回
  • 共同撫養安排開始、結束或變更
  • 您獲得孩子的撫養權
  • 您或您的配偶/同居伴侶變得符合資格

如果孩子在超過11個月前已開始與您同住,則需要提供額外文件。

您無需單獨申請省級或地區性計劃。CRA 將在您申請 CCB 時一併判定您的資格。

如何申請?

  1. 透過出生登記
  • 處理時間: 您應在 8週內收到款項。

您可以在所屬省份或地區為新生兒登記出生時一併申請。出生登記通常透過醫院或分娩中心的紙本表格完成。安大略省、魁北克省、卑詩省和亞伯達省的居民也可以選擇在線登記。

您必須提供同意書和您的社會保險號碼(SIN),以便您的省份或地區能安全地與 CRA 分享出生登記資訊。如果您不同意,則需透過其他方式申請。

  1. 透過 CRA「我的帳戶」在線申請
  • 處理時間: 您應在 8週內收到款項。

如果您未在出生登記時申請,可以透過「我的帳戶」在線申請:

  1. 登入「我的帳戶」
  2. 在「總覽」頁面,選擇「福利和抵免額」
  3. 在「子女」部分下,點擊「+ 新增」
  4. 您將完成三個步驟:
    • 確認聯絡資料、婚姻狀況和公民身份
    • 輸入您子女的資訊
    • 審閱並提交您的申請
  5. 確認畫面將顯示您的申請狀態。
  6. 如果需要額外文件(例如出生證明),請選擇「提交文件」。
  1. 透過郵寄
  • 處理時間: 您應在 11週內收到款項。
  1. 填寫並簽署 RC66 表格 – 加拿大兒童福利申請表
  2. 附上任何所需的證明文件
  3. 將表格郵寄至您的稅務中心

何時需要額外文件?

注意:
如果任何文件並非英文或法文,您必須提供原始文件的副本,以及經認可的英文或法文翻譯。

在以下情況下,可能需要額外文件:

  • 需要出生證明
  • 另一方家長是主要照顧者
  • 您在孩子開始與您同住超過11個月後才申請
  • 您或您的配偶/同居伴侶是加拿大新居民或返回居民
  • 您正脫離虐待或暴力情境

出生證明要求

  • 如果 CRA 從未為該兒童支付過福利,並且您是在線或通過郵寄申請,您必須附上兒童的出生證明。
  • 如果您是透過出生登記申請,則無需出生證明,因為資訊會安全地與 CRA 分享。
  • 出生文件必須包含兒童的名字、姓氏和出生日期。

文件可通過以下方式提交:

  • 透過「我的帳戶」上傳 – 選擇「提交文件」,或
  • 將出生證明與 RC66 表格一同郵寄至您的稅務中心

如果另一方家長是主要照顧者

  • 當父母同住時,女性家長被推定為主要照顧者。
  • 如果另一方家長是主要負責人,該家長必須:
    • 附上一封由女性家長簽署、確認此責任的信函
    • 將信函與 RC66 表格一同郵寄
  • 如果父母雙方為同性別,則無需信函。

超過11個月後申請

如果為超過11個月前已開始與您同住的兒童申請,您必須提供:

  • 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證明
  • 加拿大居住證明(至少3份文件)
  • 每名兒童的出生證明
  • 您為主要照顧者的證明(至少3份文件)
  • 撫養權或法律協議(如適用)

所有文件必須與 RC66 表格一同郵寄至您的稅務中心。

加拿大新居民或返回居民

您必須:

  1. 填寫並簽署 RC66SCH 附表 – 加拿大身份/收入資訊
  2. 將其與 RC66 表格一同郵寄

如果您的配偶/同居伴侶在年度內任何時間為非居民,您還必須填寫 CTB9 表格。

脫離虐待或暴力情境

您有可能在不讓自己或家人置身風險的情況下獲得福利和抵免額。
欲了解更多資訊,請瀏覽「身處虐待或暴力情境下的福利與抵免額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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